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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在我国56个民族的大家庭中,人口总数位居第6位。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现居于黔西南州境内的苗族,主要形成了四支语言支系,包括:中部方言(黔东方言)苗族支系、西部方言(川黔滇方言)苗族支系、东部方言(湘言)苗族支系、湘西汉语方言苗族支系。现有人口近30万。虽然语言不同,但各支系生产生活习俗、民间、民居建筑以及民风民俗等是基本一致的,甚至是完全相同的,其文化内容之丰富、寓意之深刻、形式之多彩是众所周知的。
在服饰上,州内各支系苗族,男装均无大异。苗族妇女服饰依方言差异而各具特色,除少量居城市者着汉装外,居山寨者一般保持着苗族的传统款式。东部方言的苗族妇女束髻于头顶,罩以青帕,帕两端垂于脑后。未婚少女梳单辫,喜缠白色长头帕,上身着青色或蓝色布衫,裤为宽大筒裤;中部方言的苗族妇女服饰至今一直保持着黔东南黄平县等地苗族妇女之古老式样;西部方言的苗族,妇女服饰各次方言土语支系互不相同,各支自有其特点。
黔西南苗族能歌善舞,歌舞种类繁多。就歌而言,可分为古歌、情歌、酒歌、盘歌、飞歌和儿歌等。流行于中部方言苗族中的12古歌,以及流行于西部方言苗族中的《我们要游天找根系》就是苗族古歌的典型代表。所有民歌,曲调不一,演唱中的情感色彩也不相同,充分体现出苗族人民热爱生活、赞美生活、积极追求美好未来的心愿。
舞蹈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舞蹈主要是板凳舞、芦笙舞、铜鼓舞和烧灵舞,等等。板凳舞、铜鼓舞系集体舞蹈,少则数人共舞,多则几十人,甚至几百几千人一起舞;芦笙舞系边吹芦笙边跳舞的一种舞蹈,可单人舞、双人舞和多人舞,也可一些人吹芦笙、一些人不吹芦笙混合舞;烧灵舞系一种祭祀舞蹈,主要是在进行祭祀时进行演跳。
乐器方面,经常使用的民族乐器主要有芦笙、洞箫、口弦、唢呐、二胡、板胡、铜鼓、木鼓、锣、钹和木叶等。
州内苗族住房大多为土木结构的一楼一底三间房,房顶盖瓦或盖草。房屋一般中为堂屋,中后为家神,中前为院窝,两侧前为灶房、火堂,后为寝室。堂屋无楼,两侧有楼,主要用于放置粮食、杂物,亦可住人。黔西南州苗族住房今已大有改观,昔日所居杈杈房已基本消失,大多数苗寨已盖起了一楼一底或两楼一底的水泥住房。
黔西南州的苗族有许多传统节日,如过大年、过小年、“二月二”节、“三月三”节、“四月八”节、“五月五”节、“六月六”节、“七月半”节、八月八食新(辰)节暨苗族风情节等。其中,八月八食新(辰)节暨苗族风情节是黔西南苗族人民极为隆重的传统节日。彼时正值稻谷黄熟收割时节,苗族们洋溢着丰收的喜悦。家家户户杀鸡宰鸭,烤一锅热腾腾的米酒,煮一甑香喷喷的新米饭,或邀客共饮,或举家同乐,载歌载舞,欢聚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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