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16日讯 近日,平邑县对王某某等10人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据了解,该性质组织通过非法采矿获取巨大经济利益,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开设赌场、非法、基层干部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致使当地群众不敢通过正当渠道自身权益。
王某某于2012年左右来到平邑县,与王某相识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并同居;2014年春节前后,王某某、王某以及王某某的叔叔结成团伙,并先后聚集社会闲散人员。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他们开始有组织地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其他二人为,以宋某、胡某、朱某、王某明为积极参加者,以刘某为参加者的相对稳定的性质组织。2014年下半年起,在王某某领导下,该组织进一步向矿产资源领域延伸,通过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将部分收益用于维系该组织及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食宿、发放报酬、购买手机等,为被查处的组织交纳取保候审金。
2014年11月,王某某自季某处购买了平邑县某石料厂,该石料厂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5年5月4日止。王某某购买该石料厂后,市县两级安委会要求平邑县矿山停产整顿,但王某某仍朱某等人开采。经鉴定,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该石料厂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3万余立方米34万余吨,认定价值400余万元。王某某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给当地村民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2016年5月15日,姚某在平邑县一酒店举行婚礼,就在即将举行仪式时,家人发现新郎姚某不见了。原来,上午11时许,王某某带人将姚某从酒店带至茶楼,对姚某、、。直至下午3时许,属兔的今年多大姚某家人送来婚礼礼金2.5万元,姚某才得以离开,婚礼也没举行成。此外,2015年4月7日,平邑县根据群众反映到某石料厂调查,现场依法传唤了朱某等人,警车在下山时,王某某的叔叔驾车赶到,横车堵住警车,并执法。
最终,王某某等10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目前案件正处于二审阶段。(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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