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警视窗
张家界在线6月9日讯(通讯员 刚)2014年10月,男子王某以200元一天的价格从张家界一租车行租用锋范牌小车一辆,在朋友的介绍下将租用的锋范牌小车抵押给常德桃源县张先生,向其借款人民币30000.00元。几天后,张先生发现抵押的车子被盗,便向桃源县漳江报了案。桃源县漳江调查后认为抵押借款的王某有作案嫌疑,遂将王某上网追逃。2015年6月8日,潜回张家界的王某被张家界永定警方抓获。
提示:
盗窃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他人占有既包括他人基于所有权而对财物的占有,也有基于非所有权而对他人财物的占有。在生活中,后一种情况往往被忽视。
相似的情形还有一种,即将被有关部门的财物秘密窃回。比如,违章车被警方,但车主偷偷去停车场将车开走,这种行为也涉嫌构成盗窃罪,因为在依法被时,这辆车已由机关占有,根据,此时该财物属于“公共财产”,也属于由他人保管的财物。
除此之外,将财物租赁给他人后又非法占有的行为,也涉嫌构成盗窃。比如,甲方将财物租给乙方,但在租赁期间,甲方将财物秘密窃回,也涉嫌盗窃。因为承租人对租赁物虽不具有所有权,但其对租赁物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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