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惟仁是谁
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想把位于锦绣新天地的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我是2010年五六月份购买的一期,请问缴纳土地出让金应当怎么缴纳?按什么标准缴纳?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回复:您好,2007年11月19号之后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除转移登记的正常税费外,由房屋人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事宜您可电线。
袁惟仁是谁
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想把位于锦绣新天地的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我是2010年五六月份购买的一期,请问缴纳土地出让金应当怎么缴纳?按什么标准缴纳?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回复:您好,2007年11月19号之后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除转移登记的正常税费外,由房屋人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事宜您可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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