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张家界经济 > 正文

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土地出让金咋缴纳

类别:张家界经济 日期:2018-11-4 23:23:51 人气: 来源:

  袁惟仁是谁

  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想把位于锦绣新天地的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我是2010年五六月份购买的一期,请问缴纳土地出让金应当怎么缴纳?按什么标准缴纳?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回复:您好,2007年11月19号之后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除转移登记的正常税费外,由房屋人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事宜您可电线。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赞助合作:

CopyRight 2002-2012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