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关于在张家界市黄家铺水电站工程占地和 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湖南省 人民 关于在张家界市黄家铺水电站工程占地和 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湘政函〔2017〕9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省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张家界市黄家铺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
为张家界市黄家铺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魏伶优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布之日起,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张家界市黄家铺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确需建设与当地群产生活相关项目的,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批准。
二、张家界市黄家铺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的各级人民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人口。自本通布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迁入的不享受移民待遇。
三、有关单位应埋设张家界市黄家铺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界桩,按照全面准确地调查登记该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实物指标。
四、有关地方人民要积极支持张家界市黄家铺水电站工程建设,为其创造良好施工。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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