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手段和方式,规范审计行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努力实现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下发《张家界市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交接对象。即适用于资金量较小,经济事项比较单一的市直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是明确交接内容。离任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自收到《张家界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起的15个工作日内,在市审计局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离任领导任职期间本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有关承包、租赁、合作、抵押、等合同(含变更情况)和离任领导个人保管使用的公有财物及其任职期末工作情况等十余项具体经济责任事项情况进行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是明确监交方式。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审计局参加离任领导的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会议。离任领导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财务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离任领导干部向会议报告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有关情况,对任职期末未了的经济事项做出说明。接任领导干部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四是明确交接责任。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在离任者与接任者之间进行,交接必须办理书面手续,并填写《张家界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经交接双方签字,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备案,作为划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离任领导干部未办理交接手续,由组织部门对其教育,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离任交接中隐瞒重要事项导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因接任领导干部的原因造成交接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追究接任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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