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二)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根据《关于同意、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的、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推荐: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