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且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一和账户二都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大庸古城(南门口特色街区)项目的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赵文胜先生提议于2017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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