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11日讯(记者 田育才)近日,张家界市常委会发布公告称,2018年2月28日张家界市第七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已于2018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共7章53条,包括总则、规划引导与产业融合、景区建设和管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既是对国家、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意见的落地,也彰显了张家界旅游特色,在景区和资源开发、景区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旅游、文明旅游等方面进行创新、规范,为张家界早日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坚强法律保障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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