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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需报团才能入住”是否违法?我认为应当调查

类别:张家界人文历史 日期:2018-4-9 2:30:08 人气: 来源:

  自驾游变跟团游,不报团就订不到酒店?近日,南昌的熊女士去张家界自驾游时就遇到这种情况。此前,熊女士通过去哪儿网,预订了张家界龙岸客栈的房间。结果到了酒店办理入住时,却被告知房间已订满。找了四五家酒店,都没有房间,后来才得知房间都被旅行社订满了,需报团才能入住。(2月26日红网)

  已经预订了酒店却不能办理入住,无论是谁碰到这样的奇葩事恐怕都难以接受。然而,游客在外地往往人生地不熟,不接受也得接受,就像熊女士只能报团才能入住。而自驾游变成跟团游,不仅了消费者旅游兴致,更增加了很多成本,例如要花费时间耗费体力到处找酒店,要为报团支付相应的费用等。

  很显然,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去哪儿网站违约了。同时,龙岸客栈应该也违反了与去哪儿网站之间的合同约定。所以,熊女士有必要向去哪儿网站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以自己权益。而从市场监管者角度而言,则应该介入这一事件调查,以当地旅游形象、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令人遗憾的是,张家界市旅外委质监所负责人在承认一些旅行社确实存在提前预订房间情况的同时,却认为这是酒店与旅行社双方自愿达成合作,属于市场行为,也就是说并不违规。只有当旅行社先囤房间,再以高于酒店的定价,将房间卖出时,才属于“炒房”行为,相关部门才会出面干预。

  这种说法看似有道理,但笔者认为有“懒政”之嫌,因为在“酒店需报团才能入住”的背后,很可能是旅行社与酒店之间的一种合谋,即酒店把所有房间都给旅行社,是为了避免房间空置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而旅行社“垄断”酒店房间之后,就能像熊女士这样的自驾游游客报团才能入住。

  在这种“合谋”中,虽然酒店与旅行社是自愿达成合作,但这种合作却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其一,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即双方在消费者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这种“垄断”酒店房间的合作。其二,损害选择权,即消费者没有选择机会,只有报团才能入住。另外,额外增加消费者经济负担。

  既然这种“合谋”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监管部门应该介入调查,而不是简单认定为市场行为。有关方面要意识到,任何市场行为都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否则这种市场行为就涉嫌违法,理应依法查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就有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中明确了消费者具有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旅游法》中,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显然,“酒店需报团才能入住”既损害消费者权益,又未按关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即使熊女士通过去哪儿网站预订了龙岸客栈的房间,只与网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酒店需报团才能入住”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毫无疑问,熊女士不能入住已经预订的酒店,意味着酒店违反了与网站之间的合同约定,这应该也符律的情形,理应受到查处。

  此外,相关旅行社订满了多家酒店的房间,涉嫌合谋和变相垄断,也值得深入调查,以规范旅行社行为。总之,这是一起趁旅游高峰期“打劫”散客的行为,不能轻易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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