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嫁,是土家族的一种习俗,它源于汉文化的传入而兴起。古代,土家族“以歌为媒”。利用走亲、节日、宾客大宴、赶“边边场”的机会相认,通过对歌往来相识,慢慢发展感情,男婚女嫁,是男女间的相互默契,情投意和的自愿结合,不存在感情上的强推,结婚是喜事,构不成悲伤,自然也就不会哭了。
汉文化传入以后,把“以歌不媒”认为是野风鄙俗,男女婚姻必须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把婚姻大事在父母手中。特别是女方,已完全失去了自主选择的余地,全凭媒人撺掇,往往不切实际,甚至黑白,加之在结婚之前,双方绝对不能见面,结婚日期一到宾客盈门,“今日方为黄花女,明日始作他人妇”。这个从未谋面的男人是跛是瞎,是穷是富,年龄是大是小,长相是善是恶一无所知,是悲是喜,是难舍熟悉的亲人和,是对父母的依念,是对媒人的捉弄,犹如打碎了五味瓶,酸、甜、苦、辣、是喜、是忧、是慌、是怕、是恨、是爱,一齐涌上心头,怎不会嚎啕大哭,于是有了哭嫁。
哭嫁歌词,通过不断丰富和完善,有些已经成为固定格式在民间流传,它实际上是众多妇女的集体创作。但多数歌词是即兴创作。有些老年妇女高兴时会哼唱着消遣散心,许多年轻姑娘也会悄悄地学唱几句。有“打鞋愁椟(后跟),出嫁愁哭”的谚语。
哭的腔调一般分为上下两个乐句。字数可以随意增减,节拍也可以变化,字韵不同,音阶也略有变化,多用比兴手法。其衬词可以随音韵变化。如:唉、咿、呀、哟、噢、哦、呃、喽、哩、噻等,可以交替运用。
土家族的“哭嫁歌”是一个完整体系,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哭亲人”,包括“哭父母”、“哭哥嫂”、“哭亲友”;二是哭仪式,包括“哭祖”、“哭席宴”、“哭梳头”、“哭穿衣”、“哭上轿”,其中也包括“哭骂媒”,自然也有信口哭诉的。
第二天,称为“花圆酒”,当晚要堂屋里设香案祭祀祖,举行辞别祖、父母仪式。地上铺上席子,席子上叠放被褥,还要放上一个升子让姑娘站在,换上嫁衣,取“高升”之意。拜别祖回到房中,正式哭嫁要在这天晚上进行。按照别祖、别父母、别亲友的顺序进行,在哭的过程中,声音始终不紧不慢慢。在哭的过程中还会分门别类地严格区分,一般都是数哭:
一般姑娘们都要陪哭,互赠小礼物作纪念,整个屋子一片哭诉声,热烈、伤感、悲戚。哭到伤心处,往往要联想到男方,对这个从未谋面、毫无感情可言的男方免不了要尽情地挖苦:
就这样伤伤心心地哭,痛快淋漓地骂,一直到天明发轿为止。“哭嫁”表达了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离别之情、对封建包办婚姻的,同时也隐含对美满婚姻的追求。
“哭嫁”的是“哭上轿”,有的哭得,悲戚之情可想而知。有的上轿后,抬去几里面还哭泣不是止。但有个,下轿须拭干眼泪,绝不是许把眼泪带到婆家。
哭嫁歌即是受汉文化的影响而兴盛,那么有汉族人居住的地方都兴哭嫁,整个武陵山区(渝湘鄂黔71个区县)的少数民族都有哭嫁的习俗。
场地是设在一间阁楼或房间内,有床、账、凳、椅,表演哭嫁姑娘要穿红色衣服(露小衣),头上搭上盖头帕(蒙帕),手持手绢坐在床沿哭数,至少有二至三个女人陪同,陪同者或陪哭或坐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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