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17日讯 2018年2月20日,家住湖南省张家界市的宋女士一家共六人到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游玩。因当日是景区旅游旺季,游客很多,宋女士一家买票后等候进景区已站队多时,宋女士因怀孕5个月,当时痛苦不堪。宋女士的丈夫便向执勤的一女保安说明情况,该女保安会意宋女士一家到临近检票口的大门前排队等候。
下午三点左右,景区开门纳客,等候在门口的游客蜂拥而上,宋女士家的三个小孩被人流挤至大门内。宋女士的婆婆见状便上前拉扯小孩,张家界大峡谷旅游景区的现场值勤保安便以插队为由拉扯她。因宋女士的婆婆年长,宋女士夫妇便上前跟值勤保安解释和劝阻,但七名值勤保安不分,直接挥拳打向宋女士夫妇,宋女士被打晕在地,眼镜被不能使用,宋女士丈夫的眼睛也被打伤。
随后,宋女士被送往张家界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医生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57天后出院,花医疗费13,537.6元,张家界大峡谷旅游景区仅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宋女士认为,景区在管理过程中,特殊游客的基本需求,其保安人员针对孕妇,造成宋女士身体和严重受损,张家界大峡谷旅游景区依法应对宋女士身体和造成承担赔偿责任。宋女士一家随即张家界大峡谷旅游景区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判处其赔偿责任。
2018年9月5日,湖南省慈利县开庭审理了此案件。在庭审中,被告张家界大峡谷旅游景区辩称原告宋女士及其家人不服从景区管理人员的管理,插队,并景区管理人员,是导致本案打架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原告系孕妇,住院期间进行的是保胎的检查和治疗,打架事件并没有对其胎儿造成影响,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与被告工作人员的行为无关。原告主张的抚慰金和眼镜损失也没有支持。被告已支付了原告5,000元医疗费,原告的其他费用应当自行承担。
湖南省慈利县认为,被告张家界大峡谷旅游景区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将原告宋女士打伤,了宋女士的身体健康权,被告张家界大峡谷旅游景区的工作人员有,对原告宋女士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6,214.6元,被告大峡谷管理国民党八大金刚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宋女士本人在本案中也有,可相应减轻被告大峡谷管理公司的赔偿责任,酌定由被告大峡谷管理公司赔偿原告宋女士损失的60%,原告宋女士本人承担损失的40%。原告主张的其他损失,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湖南省慈利县依法判定被告张家界大峡谷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21,728.7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元,被告张家界大峡谷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还应向原告宋女士支付赔偿款16,728.7元。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