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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桥湾乡共同分享利益

类别:张家界新闻 日期:2021-3-4 3:11:04 人气: 来源:

  岩塔地质灾民搬迁于2015年5月立项,由县国土局牵头,原灾民建房39户搬出灾害区,先后分两次搬迁。第一批计划20户,现已修21户,原20户建房由国土局出资100万元,建设局40万元,县里计划场地费用230万元,建设资金缺口由县发改局申请补50万元。余下的附属工程资金由县水利局、电力公司、环保局、交通局等部门提供赞助(如小桥,饮水,照明,街道,排水等)。计划灾民建房为两层半,其下脚计划每户两万,这两万元由建设部门出资,已由灾民会议决定,但现在又要灾民自己出钱,而且只修了一层还没有完工验收,就成了危房,不仅没有给灾民建房户减轻经济负担,反而害了灾民,现在的房子还未验收就成了危房,无法居住。具体情况如下:

  一、灾民建房从2016年起至今三个年头,但从来就没有给灾民公布用了多少钱,而且将这项目未按招标程序就承包给向延书,也没有与灾民协商。房屋建成什么样也没有告知给灾民建房户,但又要向灾民要两万元下脚钱。这里面领导干部是否有共同有利益可分?

  二、桥自湾乡为什么将此工程项目只能承包给向延书,向延书做的工程质量太差人人皆知,在本地可以查.为何还要他做?这中间是否存在,共同分成利益,请查明此事。

  三、由向延书做的工程中17户是他下脚建房的,现在有10户修的房子已裂缝,地面上和窗户边清晰可见,为什么余下来的房子还要由向延书来修建,为什么不责令他停建整改。

  四、我们灾民再三要求部门给房子做个鉴定,但一直被分管领导,不肯答复,桥自湾乡胡义云作为人民的父母官、扶贫领域的分管领导,不但不给老百姓分忧解难,反而老百姓反映情况时还态度恶劣,这是什么样的领导干部呀,难道不是典型的失职、渎职吗?

  五、异地搬迁政策,每个人3到6万块钱。但是从没有下过文件。让我们灾民自筹款建房子。我们灾民实在是没钱建房,但居住在灾害区实在是,我们只好四处借钱、贷款修房子,可是新建的房子已成危房,我们灾民多次向反映情况以求解决,但至今无人问津。

  您所反映的问题曾于2019年8月24日在红网提出,我镇也已于2019年9月2日作出回复,现再次答复如下:

  桥自弯镇青龙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包含岩塔、岩湾、茶园等五和前夫同居的日子个组,部分农户常年居住在该隐患区域,为解决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经镇多方争取,县国土局将该处纳入桑植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2016年2月,镇开始对搬迁选定地进行场地平整,同年上半年,国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鉴于该政策对居住在隐患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更有利,经县发改局批复,同意原岩塔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点变更为青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执行统一规划集中选址、搬迁对象自行建房的安置方式,安置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共11户45人),第二类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象(共10户41人)。

  一、关于您反映从来没有公布给灾民用了多少钱,将项目未按招标程序承包给向延书的问题。2016年3月28日,经县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对该项目工程投资(建设内容分土石方、道和给排水工程三部分)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工程预算造价为238.51万元。随后,镇开始申报项目变更、规划选址意见、建设方案审批、项目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2017年9月12日,县发改局批复同意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9月25日,桥自弯镇人民委托湖南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招投标事项。2018年2月9日,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桑植县桥自弯镇岩塔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及安置点工程招标公告》,3月20日,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定,公示评审结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定湖南达成公建设有限公司中标,4月5日,桥自弯镇与中标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标公司为尽快完成项目建设,雇请向延书协助其完成土石方、道及给排水工程施工建设。12月10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施工质量综合评定等级为合格。该项目实施程序符合,建设质量符合标准。

  二、关于您反映桥自湾乡为什么将工程项目承包给向延书,并向安置对象收取两万元下脚钱的问题。2016年9月23日,原村干部佘高升在村部召集全体安置对象召开会议,集体会商岩塔村安置点建房下脚问题,会议议定:“成立建房领导小组,人员3名(佘伯清、佘上雷、佘协姣);为确保公平,商定邀请施工队伍统一实施房屋地基(面积120平方米)建设,再进行抽签分配”。9月27日,佘高升组织安置点建房领导小组及其他相关人员(含向延书)会议,再次研究安置点屋脚建设问题,会议决定:“下脚承包给向延书,由向延书垫资下脚,每户2万元;下脚按图纸要求下好,再摸签;摸到签后,在15日内没有起墙并与向延书搞好下脚付款协议的,视同放弃”。可见,安置对象建房下脚不存在桥自弯发包现象,向延书为安置对象房屋下脚并收取2万元建设费用,系安置对象自发组织行为,当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不相关法律及政策。

  三、关于您反映向延书承建的房屋及地基存在质量缺陷的问题。经查,向延书实际承建该安置点21户中的16户下脚,2户建房。2016年年底,16户房屋的地基建设陆续完成,原村干部佘高升会同各安置户对房屋的下脚规格予以认定,随后各安置户对下脚质量无并进行了抽签分配;2017年12月10日,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实地验收,认定基础、主体正常;经桑植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于2019年4月10日及7月17日两次现场全面检查,发现部分墙体存在细小竖向裂痕,个别墙面砖开裂,间隔3月未发生变化,初步分析是由于材料热胀冷缩及施工过程中工艺不到位所造成,不属于结构裂痕,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该项目地基基础未见不均匀沉降,未发生变形位移,地基与基础分部质量是可靠的,安全的,两次鉴定结论均已告知建房户,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对墙体开裂部位张挂钢丝网重新进行粉刷;对个别墙面砖开裂完善施工工艺重新安帖)。按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存在的问题应当由各农户与自行聘请的建房施工单位协商整改,双方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桥自弯镇进行调解处理或依法。

  四、关于您反映“再三要求部门给房子做个鉴定,但一直被分管领导,不肯答复,态度恶劣”的问题。经查,不属实。2016年12月5日,原村干部佘高升等对下脚规格予以认定,其后,安置户对下脚质量无并进行了抽签分配;2017年12月10日,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进行了实地验收。2019年4月10日、7月17日,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两次对建房质量进行实地鉴定。两次鉴定结论均已告知建房户,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

  五、关于您反映“从未下发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文件,不给政策性补偿,还让灾民自筹款建房子,致使其四处借钱、贷款修房子”的问题。经查,不属实。根据《桑植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方案》(桑易搬联办发〔2016〕20号)文件,青龙安置点搬迁农户实行统规自建的安置模式(即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由乡镇组织完成,住房由搬迁农户自建)。11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建房执行人均面积25平方米,每平方米不低于800元的补助标准,10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建房执行每人1万元,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标准,其建房资金按应当自筹,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需待项目验收合格并拆除旧房后到镇财政所结算。截止目前,易地扶贫搬迁对象11户45人均已入住新房并拆除旧房复垦,资金全额拨付到位;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除开佘高上、佘晓春、佘高怀三户自愿放弃,其余资金已全部拨放到位。项目实施期间,镇按关政策,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及时组织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不存在工作人员不执行政策致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借贷建房、致贫返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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