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张家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我公司于2014年09月01日发布公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张家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电子电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JJZFCG2014-074),应采购人要求,修改评分标准和方法,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60页评分标准中:“1、采用所有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价格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人等于或超过7人,则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投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比投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2分,比投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1分;不足1%且超过或等于0.5%的部分以1%计算,不足0.5%的部分以0.5%计算;30分扣完为限;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两位。(备注:有价格折算的应价格折算后再计分)” 修改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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