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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有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办法

类别:张家界美食 日期:2018-4-27 11:21:18 人气: 来源:
   江苏省工商局针对省内有名的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具体规矩如下所示: 
   
  1999年8月6日经省国民当局第29次常务会议评论辩论经由过程,江苏省国民当局令第157号宣布,根据2002年6月24日宣布的《关于修改《江苏省有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进行修改。根据2011年1月7日江苏省国民当局令第68号《江苏省国民当局关于修改《江苏省烟草专卖治理办法》等21件当局规章的决定》将本文修改。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有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江苏省有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进步本省产品的有名度和市场竞争才能,促进经济成长,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有关司法、律例,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有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大荣誉、为相干"大众,"熟知,并经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按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江苏省有名商标以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及其核定应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条 江苏省有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实用本办法。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实用于办事商标。 第四条 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负责江苏省有名商标的认定和治理工作。 其他组织和小我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变相认定江苏省有名商标。 第五条 江苏省有名商标的认定实施公平、公平、公开原则。 第六条 认定江苏省有名商标实施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 申请认定江苏省有名商标应当相符下列前提:
  (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地点本省境内;
  (二)应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领率在省内同业业中位居前列;
  (三)应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发卖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重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业业中领先;
  (四)该商标在相干"大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重视对该商标的告白宣传;
  (五)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重要出口国(地区)注册,应用该商标的商品发卖量较年夜或者发卖地区广泛;
  (六)应用该商标的商品德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表里先辈标准,有明白的补缀、改换、退货方法,花费者投诉率低;
  (七)未产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应用治理轨制;
  (八)未产生过其他违背商标司法、律例、规章的行动。 第七条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相符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前提的,可以经由过程其地点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向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认定江苏省有名商标,应当填写《江苏省有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照办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前提供给有关证实材料。证实材料必须真实靠得住,并标明出处。 第九条 设区的市或者县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证实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县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应当经由过程设区的市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转报)。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应当在三十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相符前提的,应予受理;不相符前提的,退回申请和证实材料并解释来由。予以受理或者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版面通知。 申请书件根本无缺,但需补正的,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应当通知申请人在限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过期不补正的,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条 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受理申请后,应当照办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前提进行查询拜访、论证,并征询有关地区、部分、行业组织和社会集团的看法,在三个月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特别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十一条 对相符江苏省有名商标前提的,予以认定,由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发给《江苏省有名商标证书》,并予以通知布告;对不相符前提的,不予认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解释来由。 第十二条 江苏省有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核定应用的商品和商品包装、装潢、解释书、交易文书上或者告白宣传、展览以及其他营业活动中应用 江苏省有名商标 字样,同时应当标明认定有效期。 第十三条 江苏省有名商标一经认定,其商标专用权在本省范围内即受到下列保护:
  (一)自有名商标通知布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有名商标雷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临盆雷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字号应用,且可能引起"大众,"误认的,工商行政治理部分不予核准挂号。
  (二)任何单位和小我不得擅自应用被认定为江苏省有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引起购买者误认。
  (三)任何单位和小我均不得以任何方法丑化、贬低江苏省有名商标。
  (四)司法、律例、规章规定的其他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江苏省有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通知布告之日起计算。期满前三个月由该有名商标所有人从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五条 被认定为江苏省有名商标的,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可以向国度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推荐认定有名商标。 第十六条 江苏省有名商标所有人和应用人应当实施下列义务:
  (一)江苏省有名商标只能应用在被认定为江苏省有名商标时所核定的商品上,不得扩年夜应用范围;
  (二)应当加强商标的内部治理和自我保护,企业注册代理十几年工作经验,能第一时间内为客户解决问题,进步产品或者办事质量,保护有名商标的荣誉;
  (三)江苏省有名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应用时,应当依法解决许可应用手续,并同时报送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立案;
  (四)江苏省有名商标所有人变革注册人名义、地址及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在核准变革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革事项报送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立案;
  (五)江苏省有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让渡其商标时,受让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从新申请认定江苏省有名商标;
  (六)司法、律例、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应当撤销该江苏省有名商标资格并予以通知布告:
  (一)以供给虚假证实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江苏省有名商标的;
  (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假装合格产品,伤害花费者或者用户好处的;
  (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四)违背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有其他违背司法、律例、规章行动,严重影响江苏省有名商标荣誉的。 有前款所列行动的,任何单位或者小我可以向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提出撤销该有名商标的建议。 第十八条 对侵犯江苏省有名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可以依法采取办法禁止侵权行动,充公、烧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捏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对象,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不法经营额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侵犯有名商标专用权单位的直接义务人,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法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第十九条 违背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违背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动,并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经营行动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省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认定,代理注册公司一站式服务,注册公司免代理费用,政府直招 注册公司一整套优惠补贴方案,财务代理、商标注册 公司变更一条龙服,伪称其商标为江苏省有名商标或者违背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扩年夜应用范围的,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动,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印制单位为实施本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动供给方便条件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按照本办法实施罚款时,应当应用省财务部分同一监制的罚款收据,代办公司注册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罚款收入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治理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认定和保护江苏省有名商标工作中,滥用权柄、徇情枉法的,应当依法赐与行政处罚;构成犯法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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