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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人文历史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

类别:张家界人文历史 日期:2014-8-13 17:34:07 人气: 来源: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2014年7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城镇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第一节发展现状

  第二节发展态势

  第三节发展道

  第二章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发展目标

  第三章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一节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第二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节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第四章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第一节提升核心城市综合功能

  第二节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

  第三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

  第四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第五章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第一节培育发展北部湾国家级重点城市群

  第二节加快发展区域性城镇群

  第三节积极发展桂西地区特色城镇

  第四节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第五节建立城镇群协调发展机制

  第六章推动新型城镇建设

  第一节建设集约城镇

  第二节建设绿色城镇

  第三节建设智慧城镇

  第四节建设人文城镇

  第五节建设特色城镇

  第七章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一节提高城镇规划水平

  第二节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水平

  第三节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节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第八章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第一节强化城镇产业支撑

  第二节优化城镇产业布局

  第三节增强城镇创新能力

  第四节营造就业创业良好

  第九章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一节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第二节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三节扎实建设新农村

  第四节推进国有农林场城镇建设

  第十章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第一节推进人口管理制度

  第二节深化土地管理制度

  第三节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第四节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第五节创新城镇管理体制

  第十一章提升城镇化合作水平

  第一节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

  第二节合作共建跨区域城市群

  第三节培育发展沿边城镇带

  第十二章推进规划实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形成政策合力

  第三节开展试点示范

  第四节强化监测评估

  附录

  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是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重要支撑。广西已进入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决定性阶段,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意义重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城镇化工作会议编制,对今后一个时期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径、发展目标、战略任务、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作出总体部署,是指导广西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城镇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广西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进入了快速发展新阶段。必须深刻认识城镇化发展新趋势新特点,遵循客观规律,把握正确方向,努力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广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

  第一节发展现状

  特别是新世纪以来,自治区党委、作出了一系列加快推进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广西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城镇规模快速扩张、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持续提升、城乡面貌深刻变化等良好态势。但城镇化质量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城镇化快速推进,但城镇化水平仍然偏低。1978-2012年,广西城镇常住人口从360万增加到2038万,年均增加48万人;城镇化率从10.64%提高到43.53%,年均提高0.94个百分点,尤其是2004年城镇化率突破30%以后步伐明显加快,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但城镇化滞后局面没有根本改变,2012年城镇化率比全国低9.04个百分点,排全国第26位。

  专栏1:广西城镇化水平变化

  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偏慢。1978-2012年,城镇建成区面积从181平方公里增加到2298平方公里,城市数量从4个增加到35个,建制镇数量从66个增加到715个。但人口城镇化滞后,2012年以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为43.53%,以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为21.93%,两者相差21.6个百分点,1011万人居住在城镇但没有城镇户籍。同时,土地城镇化突出,2000-2012年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了1.3倍,而城镇人口仅增长56.4%,城镇人口密度和建设用地集约水平下降。

  专栏2: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剪刀差”

  城镇体系逐步完善,但各类城镇发展不够协调。北部湾城市群成为国家重点培育的新兴城市群。南宁、柳州成为城区人口超100万的城市,50-100万的城市3个,20-50万的9个,10-20万的21个,10万以下的县城54个,建制镇715个。但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14个设区城市中有一半建成区人口少于30万,还没有超3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滞后,平均每个县城建成区人口8万,每个建制镇0.8万,就近就地城镇化水平偏低。

  专栏3:广西城镇体系变化

  单位:个

  注:按照1980年的城市规模标准分类

  城镇基础设施持续加强,但建设方式比较粗放。城镇水、电、、气、住宅、通信、公交、环保等基础设施大幅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综合承载力和人居显著提升。但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特色,一些城市空间开发无序,重经济发展、轻,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重地上、轻地下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中心城市交通拥堵、住房紧张、污染、就业压力增大、生态空间不足等“城市病”开始;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产业和人口不足,功能比较欠缺。一些地方过多依赖土地财政推进城镇建设,潜藏财政金融债务风险。

  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动增强,但产业支撑依然薄弱。广西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主要依托城镇和产业园区布局,培育了一批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带动了城镇规模扩张和人口集聚,初步形成城镇化与工业化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但工业化水平不高仍然制约着城镇化发展,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基础薄弱,中心城市产业和城市布局不够协调,城区与园区“两张皮”现象比较突出,产城融合不够紧密。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局面尚未形成。

  统筹城乡步伐加快,但城乡二元结构亟待。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迈出新步伐,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有序推进,南宁、玉林等城乡综合配套试点全面铺开,统筹城乡发展取得进展。但城乡发展差距大、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滞后,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游离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外,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同时,市民化进程滞后导致城乡双重占地严重,2000-2012年农村人口减少了770万,农村居民点占地却增加了1100平方公里。

  第二节发展态势

  随着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力的深刻变化,广西城镇化进入了质量与速度并重、以提升质量为主的新阶段,呈现转型升级发展态势,面临新的趋势和新的要求。

  经济转型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在全球经济再平衡和产业格局再调整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更加注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进而打造经济升级版。主要依靠农村劳动力廉价供给、土地资源大量消耗等传统速度型的城镇化模式不可持续,必须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工业化驱动向四化同步、多元驱动转变,由粗放向集约、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社会转型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国家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主要以城乡分割、低水平和非均等化公共服务为特征的城镇化模式难以为继,必须推动城镇化发展由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城乡割裂向城乡融合转变。

  转型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大幅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的过多干预。主要依赖推动城镇化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前提下,有效履行制定实施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责,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让城镇化真正成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战略转型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目前广西城镇化处于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步入了中等收入和工业化中期阶段,物质基础持续增强,产业体系日臻完善,经济社会加快转型,特别是面临加快建成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等历史性机遇,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同时,广西城镇化仍处在追赶和缩小与全国差距的阶段,面临既要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又要转型发展、提升质量的双重任务,还要破解支撑城镇化发展的要素成本上升、资源制约、城乡发展不协调等难题。必须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传统粗放型城镇化模式,切实把城镇化转入到质量与速度并重、以提高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轨道上来。

  第三节发展道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必须以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为指导,结合广西实际,走出一条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多元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以人为本,即人的城镇化,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之;集约高效,即布局优化的城镇化,走集约紧凑和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之;绿色发展,即生态文明的城镇化,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镇化之;四化同步,即产城互动的城镇化,走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城镇化之;城乡一体,即城乡融合的城镇化,走新型城镇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城镇化之;多元特色,即特色鲜明的城镇化,走因地制宜和多样化发展的城镇化之。

  走广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是在现有基础上的继承与发展,是城镇化进入转型阶段的新要求,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打造广西经济升级版,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化解城镇二元矛盾,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利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打造北部湾国家级城市群,提高西江经济带和桂西资源富集区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两区一带”布局;有利于破解资源制约,建设生态文范区,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广西城镇化是在人多地少、经济欠发达、发展不平衡、资源约束较强的背景下推进的,必须立足区情、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转变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综合承载力为支撑,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水平;以四化同步为载体,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创新为动力,激发城镇化发展活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广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在稳步提高城镇化水平进程中提升发展质量,为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必须以下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平,让全体居民共享新型城镇化。

  紧紧围绕优化布局推进集约高效的城镇化。着力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培育发展辐射作用大的城镇群。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城镇化。着力把生态文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加强资源节约和,实现城镇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

  紧紧围绕四化同步推进产城融合的城镇化。着力推进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构建城镇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城镇产业支撑力。

  紧紧围绕城乡融合推进城乡一体的城镇化。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要素平等交换和资源均衡配置,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互动、共同发展。

  紧紧围绕文化传承推进多元特色的城镇化。着力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传承、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魅力城镇,形成形态多样、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紧紧围绕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全面深化,建立健全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第二节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持续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实现新增城镇人口700万左右,促进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城镇布局更加优化。到2020年,形成1个城区人口超300万、1个超200万、3个超100万的大城市,4个50-100万的城市,25个20-50万的城市,以及一批超10万的县城和特色小城镇,现代城镇体系基本建立。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东南、桂北城镇群,以及南崇、右江河谷和沿边城镇带基本形成。

  城镇模式集约高效。到2020年,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00平方公里,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5.5%以内,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结构基本形成。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城镇模式成为主导。

  城镇综合承载力提升完善。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生态明显改善,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城乡风貌特色突出。城镇管理更加智能化、精细化。

  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城乡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城镇化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就业社保、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等制度和统筹城乡发展,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障碍基本消除。

  专栏4:广西新型城镇化主要指标

  第三章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异地就业城镇人口,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加快户籍制度,有序放宽落户条件,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制度。各类城镇要根据综合承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落户预期和选择。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长期进城就业、新生代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合理放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5个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落户,合理确定落户条件,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为落户条件的城市,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全面放开其他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落户,取消落户门槛。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以城镇社区为依托,建设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参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活动,有序引导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畅通合理反映和渠道。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人文关怀,丰富文化生活,增强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多元包容城市,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专栏5:全区及各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预期目标

  根据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缩小2个百分点的要求,到2020年,全区实现600万左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其中:南宁100万人,柳州60万人,桂林50万人,梧州45万人,玉林85万人,贵港50万人,北海20万人,钦州40万人,防城港15万人,百色30万人,贺州30万人,河池25万人,来宾30万人,崇左20万人。

  第二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提供转变,把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已在城镇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引导中介机构提供规范诚信服务。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工程,全面提供补贴职业技能服务。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责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建设。将未升入普通高中、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生全部纳入职业教育。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认定体系,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完善小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同工同酬、同城同待遇。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发展规划和财障范畴。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和流入地管理为主,就近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农民工分布和城镇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公共义务教育资源暂时短缺的城镇,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逐步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试行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贯通中高职之间和职校到本科、研究生的人才成长通道。推进全区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下转第六版)

  (上接第五版)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制度衔接。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合作机制。健全被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向城镇社区和新设中心城市倾斜。根据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避孕节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集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覆盖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十三五”时期城镇保障性住房重点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民工集体宿舍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单元型或宿舍性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建设员工宿舍。支持农民工自主购买住房,在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第三节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强化责任,调动社会力量,合理分担公共成本,构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建立、企业、个人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性质,确定成本承担的主体和支出责任。主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落实好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技能培训,提升素质融入城市。

  合理确定各级职责。自治区人民制定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体安排和配套政策,提供政策支持和财障。市、县人民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直接责任主体,制定实施辖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落户标准和工作时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承担相应财政支出。对吸纳较多农业转移人口的市、县,自治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第四章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方针,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能,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构建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的新型城镇体系。

  第一节提升核心城市综合功能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市,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升级、城市转型为重点,科学定位城市功能,优化人口结构,增强要素集聚、科技创新和高端服务能力,发挥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推动中心城区功能向周边地区扩散,建设规模大、功能全、带动强、辐射广的现代化都市圈,打造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城市。

  充分发挥南宁面向东盟合作门户城市的作用,强化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核心功能,加快建设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先进制造业和金融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建成区域性国际城市、内陆型经济战略高地和广西首善之区,到2020年城区人口超过300万。柳州发挥工业重镇和综合交通枢纽优势,建成区域性先进制造业中心、现代服务业和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到2020年城区人口达到210万。桂林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建成国际旅游胜地和生态山水历史文化名城,到2020年城区人口超过130万。梧州发挥毗邻粤港澳优势,建成国家级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到2020年城区人口超过100万。

  第二节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

  玉林、北海、贵港、钦州、防城港、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10市,以壮大经济实力、提升服务功能、集聚吸纳人口、改善人居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壮大产业规模,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打造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区域中心城市。到2020年,玉林市城区人口达到100万,建成现代中小企业名城;北海市城区人口达到60万,建成现代产业集聚地和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城市;贵港市城区人口达到60万,建成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钦州市城区人口达到50万,建成北部湾临海核心工业城市;来宾市城区人口达到50万,建成现代化新兴工业城市;百色市城区人口达到40万,建成生态铝产业和山水园林城市;贺州市城区人口达到40万,建成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城市;防城港市城区人口达到35万,建成北部湾现代化主要港口城市;河池市城区人口达到35万,建成生态环保健康产业城市;崇左市城区人口达到30万,建成面向东盟的区域性新兴城市。

  第三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

  全区75个县城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节点作用。实施大县城战略,加快培育一批经济强县,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导向,优化空间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产业,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改善人居,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县域城镇化水平。实施中小城市培育工程,将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培育成为20-50万人口规模的城市,加快县城向城市转型,建设成为带动区域、和谐宜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其他县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建设成为服务城乡、带动县域、特色鲜明的重要节点城市。到2020年,力争平均每个县城建成区人口规模达到10万。

  第四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数量庞大、分局的小城镇,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按照完善功能、提高质量、节约用地、突出特色的要求,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作用,推动小城镇建设与疏解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建设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大中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加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建设成为卫星城;边境口岸小城镇,发挥沿边优势,扩大边境贸易和对外合作,建设成为具有边境贸易、金融服务、交通枢纽、跨境旅游等功能的特色城镇;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突出的小城镇,建设成为旅游休闲、商贸物流、加工制造、交通枢纽等专业特色镇;远离中心城市的小城镇和农林场场部,建设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实施百镇扶持壮大建设示范工程,选择一批区位好、基础优、潜力大的建制镇,培育成为建成区人口5万乃至10万以上的重点镇,向特色小城市转型。到2020年,力争平均每个小城镇建成区人口规模达到1万。

  专栏6:中小城市培育和百镇扶持壮大建设示范工程

  中小城市培育工程:将城区人口超过20万的博白、北流、桂平、平南、岑溪等5县市,10万左右的灵山、合浦、宾阳、横县、容县、陆川、宜州、平果、靖西、鹿寨、藤县、全州、融安、武鸣、扶绥、钟山、荔浦、武宣18个县市,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东兴、凭祥2市,培育成为城区人口20-50万规模的城市。

  百镇扶持壮大建设示范工程:

  南宁市(10):三塘镇、金陵镇、吴圩镇、六景镇、黎塘镇、那桐镇、锣圩镇、白圩镇、大塘镇、周鹿镇

  柳州市(9):沙塘镇、雒容镇、洛满镇、沙埔镇、东泉镇、寨沙镇、大良镇、怀宝镇、丹洲镇

  桂林市(12):大圩镇、苏桥镇、五通镇、绍水镇、溶江镇、兴坪镇、二塘镇、马岭镇、镇、文市镇、中峰镇、龙脊镇

  梧州市(6):太平镇、归义镇、六堡镇、新圩镇、旺甫镇、濛江镇

  北海市(5):福成镇、南康镇、山口镇、白沙镇、西场镇

  防城港市(4):企沙镇、江平镇、那良镇、在妙镇

  钦州市(5):犀牛脚镇、小董镇、大寺镇、张黄镇、陆屋镇

  贵港市(6):大安镇、桥圩镇、木乐镇、金田镇、大圩镇、东龙镇

  玉林市(7):大平山镇、隆盛镇、文地镇、龙潭镇、黎村镇、乌石镇、沙河镇

  百色市(11):百育镇、祥周镇、新安镇、足荣镇、湖润镇、平孟镇、那劳镇、德峨镇、旧州镇、逻楼镇、甘田镇

  贺州市(7):信都镇、望高镇、莲山镇、黄姚镇、桂岭镇、清塘镇、贺街镇

  河池市(11):河池镇、德胜镇、高岭镇、四把镇、车河镇、武篆镇、洛阳镇、甲篆镇、向阳镇、三门海镇、岩滩镇

  来宾市(6):凤凰镇、迁江镇、桐木镇、石龙镇、东乡镇、红渡镇

  崇左市(7):东门镇、硕龙镇、爱店镇、夏石镇、新和镇、水口镇、龙茗镇

  重点镇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实施重点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绿化美化等4个建设标准体系。

  第五章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优化城镇化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大带小、分工协作的要求,以沿海、沿江、沿交通主要干线为依托,以核心城市为支撑,以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组成部分,发展集聚效率高、辐射作用大、城镇体系优、功能互补强的城镇群,形成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承载全区80%左右的城镇人口。

  专栏7:广西四大城镇群分布示意图

  第一节培育发展北部湾国家级重点城市群

  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6市,是国家重点开发的地区,在广西城镇化战略格局中处于优先地位。以建设国家级重点城市群为目标,着眼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在基础设施、产业升级、科技进步、创新、生态文明等方面引领和支撑全区发展,大幅提高国际化程度和国内外竞争力,显著提升在全国城镇化战略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南宁为核心促进北海、钦州、防城港4市同城化,辐射带动玉林、崇左2市,重点推进通信、交通、产业、户籍、旅游、金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口岸通关等领域同城化建设,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培育成为我国面向东盟合作的重要门户、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核心引擎。到2020年,北部湾城市群城镇人口规模达到1000万,成为我国城镇人口千万级的城市群。

  第二节加快发展区域性城镇群

  桂中、桂北、桂东南地区,是广西人口集聚和工业化城镇化重点推进区域。充分发挥柳州、桂林、梧州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与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分工协作,培育发展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在广西城镇化战略格局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桂中城镇群。包括柳州、来宾2市和河池市的部分市县。抓住珠江-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等重大机遇,以柳州为核心,辐射带动来宾、河池(宜州)一体化发展。在严格生态前提下,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升级版,形成工业发展新优势;健全城镇体系,完善城镇功能,推动城镇转型发展,建设成为西南地区先进制造业中心和现代服务业,打造珠江-西江经济带上游重要的新型城镇群。

  桂北城镇群。包括桂林、贺州2市。以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为目标,着眼提升参与国际旅游合作与竞争的层次和水平,整合桂林、贺州旅游资源,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网络,推动2市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旅游资源共建共享、产业互补融合发展,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全国旅游创新发展先行区和国际交流重要平台,打造特色鲜明、富有影响的旅游城镇群。

  桂东南城镇群。包括梧州、玉林、贵港3市。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契机,加大对外合作力度,主动向粤港澳等先进生产力地区靠拢,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依托西江黄金水道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产业集聚带,健全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城镇体系。以梧州为核心促进玉林、贵港一体化发展,建设成为全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广东广西合作发展的先行区,打造珠江-西江经济带重要的城镇群。

  第三节积极发展桂西地区特色城镇

  桂西地区包括河池、百色、崇左3市,集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大石山区和水库库区于一体,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中承担重要的生态功能,以发展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为主。根据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和资源承载能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和城镇化格局,按照合理规划、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科学划分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以县城和条件好、潜力大的中心镇为重点,引导人口、经济向城镇地区集聚。依托矿产、能源、旅游等富集资源,在严格生态前提下,有序推进优势资源开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挥沿边区位优势和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南崇城镇带、百色右江河谷城镇带和沿边城镇带。把扶贫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与城镇化发展有机结合,有序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型城镇化进程。

  第四节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按照快速、便捷、高效、安全、绿色的要求,构建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大容量、低成本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完善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和区际城市交通网络,加快城镇通一体化规划建设,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外交通。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设区市通高速铁,所有县市通高速公,二级公覆盖重点镇,航空服务覆盖全区80%左右的人口。

  实现城镇群之间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综合交通主枢纽,推进形成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之间的综合交通主网络,构建以铁、高速公为,以国省干道为基础,与民航、水运和管道共同组成的纵贯南北、连接东西、沿海沿边“一纵三横”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加大对桂西地区交通建设力度,明显提升城镇化地区内外综合交通运输水平。

  促进城镇群内部高效畅通。以满足同城化、一体化发展为目标,构建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为,以国省干道、内河水运为基础,有效衔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多层次快速交通运输网络。大幅提升北部湾城市群综合交通同城化水平,建成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为主体的快速客运和大能力货运网络;加快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内主要城市之间的快速铁、高速公建设,逐步形成各城镇群内部1小时都市通勤圈。

  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交通条件。根据城镇布局和运输需求,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加快国省干线公升级,加密小城镇密集地区的高等级公网络,实现中小城市与小城镇之间,以及相邻小城镇之间以省道便捷相连。明显提升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公网、铁网覆盖率,提高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增强交通便利性。

  专栏8:广西城镇群“一纵三横”交通网络示意图

  专栏9:综合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铁:新建合浦至湛江、梧州至肇庆、贵阳经河池至南宁、南宁至凭祥、黄桶至百色、防城至东兴、靖西至龙邦、柳州经贺州至韶关、张家界至桂林至海口、百色经崇左至防城港铁。加快建设贵阳经桂林至广州、云桂、岑溪至罗定铁。扩能湘桂、南昆、黔桂、洛湛铁,电气化焦作至柳州、黎塘至湛江铁等。

  公:加快河池-都安、靖西-那坡、柳州-梧州、柳州-贵港-北海、梧州-贵港、阳朔-鹿寨、崇左-靖西、贵港-来宾-百色(平果)等高速公建设;推进河池-百色、乐业-百色-龙邦、灌阳-荔浦-玉林、崇左-水口、贵港-隆安-硕龙、贺州-来宾-巴马、田阳-巴马高速公建设;改扩建柳州-南宁、南宁-钦州-防城港高速公,规划建设桂林-河池、田林-西林、南丹-下老、柳州至南宁第二通道等高速公。实施国道G207、G209、G322、G323、G325等一批国省道提级工程等。

  枢纽站场:建设南宁客货运综合枢纽、南宁铁东站、南宁铁集装箱中心站、柳州火车站、桂林铁西货运枢纽、梧州南站客货运综合运输枢纽,以及玉林火车站扩能等。

  民航:加快建设南宁机场新航站区和第二跑道,实施桂林机场扩建,梧州机场迁建,新建玉林、贺州支线机场,研究迁建柳州、北海、百色巴马机场。建成一批通用机场等。

  内河水运:加快建设柳黔江柳州、来宾以下II级航道,右江百色-南宁段、左村三江口-崇左段III级航道、南宁至梧州I级航道,左江、右江II级航道,以及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桂江、绣江、贺江、融江、都柳江III级航道。建设大藤峡枢纽船闸,扩建长洲、贵港、西津、红花船闸。加快建设百色、龙滩水利枢纽过船设施等。规划研究建设平陆运河。

  沿海港口:加快建设钦州港30万吨级支航道、金鼓江航道,防城港西湾15万吨级航道、西贤航道改线、企沙南作业区航道一期、第五作业区5万吨级航道,北海铁山港航道二、三期;加快建设防城港企沙东港区、东湾泊位、云约江1至4号泊位、钦州港大环江作业区、大榄坪港区泊位,北海石步岭三期、铁山港西港区、铁山港东港区泊位工程等。

  轨道交通:加快建设南宁轨道交通1-5号线,力争开工柳州、桂林轨道交通等项目。

  第五节建立城镇群协调发展机制

  制定实施城镇群发展规划,明确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和开发方向,统筹城镇群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实现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和区域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城镇群一体化发展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城市合作发展协调机制,以城镇群为重要平台,推动跨区域基础设施、产业协作、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协调联动。探索建立城镇群管理协调模式,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城镇分工协作的产业整合、园区共建、利益分享、生态环保等机制,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六章推动新型城镇建设

  以集约、低碳、绿色、智慧、人文、宜居新建设新型城镇,全面提升城镇内在品质和形象,打造集约城镇、绿色城镇、智慧城镇、人文城镇和特色城镇。

  第一节建设集约城镇

  根据资源承载力、容量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每个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的建设规模,按照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的原则,建设紧凑型城镇、开敞型区域。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科学划定每个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的开发边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制度,控制城市边界无序蔓延,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采取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鼓励多中心、组团式城市发展模式,合理布局城市生产区、生活区、商业区、办公区和生态绿地等功能区,推进功能混合使用,减轻通勤压力,防止城市单一中心、摊大饼、空心化和交通拥堵等城市病的出现。

  规范城市新区建设。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确需规划建设的新城新区,必须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承载力为基准。重点推进南宁五象新区、柳州柳东新区、桂林临桂新区、梧州苍海新区等城市新区建设,科学编制规划,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按照集约紧凑、产城融合、集聚人口的要求,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建设,打造成为城市新的增长区域。

  加大旧城和棚户区力度。按照更新与修复并重的要求,健全旧城机制,优化提升旧城功能。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深入实施棚户区(危旧房)规划,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稳步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区,逐步实施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把城镇棚户区成为建筑质量优良、功能设施齐全、人居优美的新型社区。

  专栏10:旧城和棚户区行动计划

  城区老工业区搬迁:加快中心城市“退二进三”步伐,组织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计划。

  城中村:规范和推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

  城市棚户区:全区棚户区规划项目1818个,受益55.71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危旧房)1599个,2017年基本完成任务。

  国有工矿棚户区:将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范围,重点推进122个国有工矿棚户区,2017年基本完成任务。

  国有农林场棚户区:重点推进66个国有林区(场)、36个国有垦区危房,2017年基本完成任务。

  南宁铁局棚户区:重点推进19个南宁铁局棚户区(危旧房),2017年基本完成任务。

  第二节建设绿色城镇

  将生态文念全面融入城镇建设,与山水田林湖生命系统紧密结合,依托山水脉络,让城镇融入自然,提高生态宜居水平,让城镇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合理布局城镇绿地生态空间。划定城镇生态红线,依法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重要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严格城镇中的自然山水,依托山体、湖泊、水系、交通干线等建设绿色生态廊道。结合城乡整治、城中村、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郊野公园、街道绿地、绿色廊道等建设,推动城镇绿化美化。依托依山傍水独特风光,打造亲水宜居城镇和生态小镇,让城镇显山露水、添园增绿。

  建设资源节约和友好型城镇。加快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严控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发展城市矿产,建设节水型城镇。加快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利用比例。实施广西绿色建筑行动,推广绿色建材,发展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社区。合理控制城镇机动车保有量,推进城市公交零排放,绿色出行。实施城镇空气、水、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计划,加强城镇综合整治,提高质量。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开展低碳城镇试点,打造绿色低碳城镇。

  专栏11:绿色城镇建设重点

  绿色能源:加快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县建设。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县工程。

  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全部达到节能标准、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5%。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标准化,提高住宅工业化比例。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交通:发展新能源、小排量等环保型汽车,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公共交通车辆。

  产业园区循环:以国家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循环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城市综合整治:实施城镇清洁空气、安全饮用水、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绿化美化等工程,改善城镇空气、水和景观质量。

  绿色新生活行动: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方式转变。培育生态文化,引导绿色消费,推广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住宅。健全城镇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餐厨废弃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商品过度包装。

  第三节建设智慧城镇

  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统筹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数据库资源,推进数字广西、数字互联网城市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和数字电视网,建成超高速、大容量、高智能信息传输网络,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城镇发展进入信息化时代。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应用,重点推进城市规划和国土利用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管理精细化。建设智慧社区。发挥南宁、柳州、桂林、贵港市和柳州鱼峰区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作用,带动智慧城市建设。(下转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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