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资料图
原标题:山东原教育局长窝案牵涉43人 一家6口落网
据市人民网站披露,10月15日,市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剖析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此案涉案和人员43人,张洪亮的妻子、女儿、妻兄、妻弟、妻妹均牵涉其中。最终,张洪亮被判无期徒刑,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
会上,市市委常委、市纪委初炳玉了《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 剖析报告指出,张洪亮案件具有职权、谋取,胆大妄为、贪挪,成性、大肆受贿,亲属、非法等特点,是市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有史以来查办的职务级别最高、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领导干部大案、要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
报告指出,张洪亮理想、、作风独断专行、权钱交易、财经纪律不严、教育监督滞后,这是他违纪违法道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张洪亮,男,1955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曾任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市教育委员会调研员、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厅级)。
张洪亮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4月9日被刑事,同年4月26日被,市人民检察院张洪亮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罪,市中级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张洪亮利用担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局长、师专党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4万余元。
2004年,张洪亮利用担任市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两次将单位100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07年至2012年,张洪亮利用担任市教育局局长、师专党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共计324万余元。
2014年7月15日,市中级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罪依法判处张洪亮无期徒刑,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张洪亮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4年9月4日,高级作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9月29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给予张洪亮、处分。
张洪亮妻子、女儿、亲属因涉案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和法纪处分。其妻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妻妹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妻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妻兄因犯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张洪亮案件涉案和人员43人。10月11日,经市委批准,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逐一立案调查,根据情节、性质、态度和一贯表现,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给予、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处理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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