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湘客行旅游公司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收取旅游服务费的通知》,要求在旅客行程中,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旅游押金或者服务费,同时要求旅行社全体开展对旅游押金及服务费的全面自查。
一直以来,张家界旅游市场仍处在传统的旅游出行模式,游客在出游报名时,常常被各大旅行社先以低价揽客报团,旅途中又被要求缴纳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旅游押金或者服务费,这已经成为旅游业的一项不成文“行规”,但其收取的正当性一直受到消费者的质疑。
首先,收取游客旅游押金及服务费缺乏正当性。“旅行社金”原本是国家对相关旅游企业的一项管理要求,根本目的在于督促这些旅游企业切实履行相关管理责任,但一些旅游企业却转而向游客收取这一费用,有义务的嫌疑。同时,在许多旅行社的中,原本“旅游押金”是一个专项临时费用,游客出行前收取,一旦签订旅游合同,这笔费用应该马上退还给旅客。但遗憾的是,不少旅游企业却因种种原因私自挪用,使这笔费用难以及时退回。
张家界湘客行旅游公司正式宣布取消任何形式的旅游押金或者服务费,除了收取游客用以订票订房的订金(必须包含在团款以内),不允许收取任何形式的旅游押金或者服务费。
其次,按照我国《价格法》等,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具体到旅行社的出游项目,其提供的服务是出游服务,可以收取的费用是旅途过程中门票、导游、交通、食宿的费用,即出游的相关线价格和费用,且必须事先明码标价和标示等。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额外费用。出游金,显然在相关旅游服务内容之外,理应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此次张家界湘客行旅游发文明确,在形成内这一收费,是对旅行社这一不合理收费的纠偏,也是对旅游服务收费秩序的净化,有助于消费者权益,值得点赞。期待其他旅游企业也能借鉴这一作法,积极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和整顿旅游乱象。
本文来源于ipfs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