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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节目监管之难

类别:张家界人文历史 日期:2016-10-31 10:57:45 人气: 来源:

  法治周末记者戴蕾蕾

  法治周末实习生沈佳苗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电视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通知要求,养生节目聘请的专家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不得使用演员和各类社会名人担任主持。出现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宣传联系电话、方式、地址等六类行为的,均属于变相发布广告,需严格按照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这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自今年6月叫停“健康365”“杏林好养生”这两档变相推销药品、保健食品的节目之后,对养生类节目进行的一次综合整治。

  违法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近年来,有些电视养生节目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嘉宾不具备执业资质或变相发布广告等问题,误导了观众,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媒体形象。

  “目前市面上的很多养生节目都是保健品的商家包装出来的,实际目的就是推销其生产的保健产品。”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因为这些产品很多时候都是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消费者需求的,所以广电总局才叫停了某些养生节目。”

  事实上,很多以养生节目名义出现的电视节目,推销的不仅仅是保健产品或药品,还有那些来路不明的“神医”。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了包括张悟本、马悦凌、胡万林等人的发家之路发现,大众媒体在其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开坛讲课→电视亮相→著书立说→出堂问诊→贩卖产品”,现代“养生神人”的制造之路如出一辙。这也意味着,在整治养生节目尤其是伪养生节目的过程中,大众媒体的责任不可小觑。

  广告法规定,违反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媒体一般都没有受到经济处罚,大多是被处以整改或者停止播放虚假广告。媒体和保健品厂商获得的利润较其所需支付的违法费用相差甚远。”葛友山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被叫停的违法节目改头换面仍播出

  今年6月6日,广电总局发文叫停了“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两档养生节目,认为其违反广告法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以隐蔽性植入广告和患者作形象证明等形式,变相为药品、保健食品等作广告,并夸大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

  然而,有观众向记者爆料指出,“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经过重新包装,分别改名“枫叶正红”和“朝花夕拾”再次在多家电视台进行播出,“主持人、推销的产品和以前完全一样”。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电视资料后发现,此前“健康365”主持人为宋一夫,节目推荐产品为藏秘双宝雪灵芝口服液;“杏林好养生”的主持人为于洋,推荐产品为铁皮枫斗口服液。而“枫叶正红”的主持人也是宋一夫,“朝花夕拾”的主持人还是于洋。

  其中,“朝花夕拾”时长约45分钟,主持人在该节目中也是推荐以铁皮枫斗口服液为主的各类产品。据不完全统计,这个节目曾在陕西、江西、天津、青海等多家电视台出现,几家电视台同天所播内容,也都一模一样。

  根据黑龙江省工商局2014年10月13日发布的《黑龙江省虚假违法广告公告》(2014年第18期)显示,“朝花夕拾”和“枫叶正红”两档节目位列“省城3个电视台媒体9月份典型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名单”第一位和第二位。公告称要求违法媒体停发和整改违法广告,提示广大消费者防止上当受骗。

  对于被叫停的养生节目重新包装后复播的情况,一位业内的制片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很常见”。这样的所谓“养生节目”,都是挂靠在广告部,成本很低,就是奔着卖产品盈利去的,被叫停之后改头换面继续播出。

  “目前电视荧屏上播放的某些伪养生节目在行业内实际被称为是软广告,这和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严有关。”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卫生法专家卓小勤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这些伪养生类节目在电视台播放,节目制作方和广告媒体之间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但是现阶段存在节目制作方提供给媒体的相关审查文件很多是伪造的、而媒体又不严格审查的现象。”

  谁应为节目不良后果担责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了养生节目推荐的产品而受到损失,其损失应该找谁承担?

  “对于一些养生专家的不实言论应当追究何种法律责任很难说,因为无法确定是否有、有多少观众因为这种言论造成了事实损害,这样就很难界定赔偿问题。”北京市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秘书张峻铭说。

  但乔新生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消费者由于广告的播出而购买了产品进而受到损失,消费者可以找产品的生产厂商负责,播出伪养生节目的媒体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节目中的推荐人和媒体明知道产品本身存在问题,却仍然播出这样的节目,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葛友山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法院一旦判决赔偿金额之后,消费者选择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要求推荐人和媒体来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卓小勤表示赞同:“如果只是处罚保健品的生产厂商的话,取证会非常困难。”

  “其实现阶段应该直接处罚媒体,因为不管中间环节如何进行操作,节目最终是通过电视台这个媒介投放给社会大众的,所以取证会相对简单。”卓小勤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这样操作才能够加大媒体的违法成本,规范日常的审查工作。”

  制作人称仍可打政策擦边球

  广电总局在通知中明确表示,禁止社会公司制作养生类节目。但据记者了解,在各卫视55档不同类型的节目中,至少有22家节目是由社会公司担任制作的。

  有制作人表示:“这个还是有擦边球可以打的,比如这次我们是以策划团队的身份,加盟某卫视的养生节目制作,其实也可以顾问团队形式加盟。这同总局限制海外版权,电视台就与国外团队联合制作是一个道理。”

  “面对市场上如此多的伪养生节目,目前行政执法机关内的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完全依靠行政执法来规范,难度会非常大。”卓小勤对法治周末记者直言。

  张峻铭则表示,我国目前专门针对养生保健的监管确实存在着一定空白,比如卫生监督部门也曾表示,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质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例如开具处方药等。显然,很多养生行为不在卫生部门的监管之列。从目前的情况看,对养生保健的监管应当由卫生部来负责牵头和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更为合适,也可以通过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治理养生保健市场,明确各自的审批或监管责任。

  “我国的市场监管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市场监管部门来严格执行广告法。”乔新生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卓小勤还向法治周末记者补充到,媒体投放养生节目应该需要获得一定的资质,最起码应该是省级以上的媒体才有资格,不可以让地方性的媒体投放类似的养生类节目。

  “还可以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比如可以在中华医学会、中医药协会处成立相应的审核委员会。”卓小勤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同时建立一个举报制度,消费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将举报资料递送给相关的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对节目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的意见。

  一位制片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被叫停的养生节目重新包装后复播的情况很常见;虽然广电总局禁止社会公司制作养生类节目,也有制作人表示,这个还是有擦边球可以打的,比如他们可以以策划团队或顾问团队的身份加盟养生节目制作

  专家表示,尽管今年广电总局频频对养生节目亮剑,但目前来看作用有限。由于目前这些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媒体和保健品厂商获得的利润较其所需支付的违法费用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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